• EN

通知公告

    通知公告

    当前位置: 首页 > 正文

    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
    时间:2013-10-21 作者:

    各单位:

    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厅函【2013】10号)要求,我校职工于10月30日前完成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》填报工作。

    一、采集范围

   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

    非事业编制人员中签订劳动合同人员

    采集对象不含离退休教职工、不含兼职教职工、不含代课教师。

    二、采集程序

    请各位教职工于10月23日-10月30日期间登陆《新浦京集团350Vp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》(www.hr.sdu.edu.cn)进行填写。事业编制教职工使用人员编号及密码进行登陆;非事业编制职工使用身份证号进行登陆,密码为空。

    1、教职工登陆后请完善表格中相关信息,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。如有异议的信息请于28日前报所在单位汇总。各单位于30日前填写《各单位人员信息修改申请表》(见附件1)报人事部统一核查。新入校部分教职工尚未交信息采集表,请这些职工填写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》(见附件2)并于28日前发送邮件到91681@sdu.edu.cn,由网络信息中心导入系统后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。

    2、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请每位教职工打印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》并亲自签字后交所在单位。各单位于10月31日-11月1日将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》汇总并从系统中导出《各单位信息采集统计表》一起交人事部(明德楼B539房间)。

    三、工作要求

    本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单位要耐心开展工作,做好部署,制定专人负责,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。

    联系电话:88391681(网络与信息中心)

    88365388(人事部)

    人事部

    网络与信息中心

    2013年10月21日

    附:1、《各单位人员信息修改申请表

    2、《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(高等学校)